2014年全国健身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4-07-10 20:08:04 来源:体总网 编辑:jirou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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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4年“中博文化杯”全国健身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健身健美俱乐部,健美协会,有关大专院校,体育院系。

  2014年“中博文化”杯全国健身锦标赛将于9月4日至7日在四川德阳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中博文化”杯全国健身锦标赛报名表、参赛保证书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健美协会

  2014年7月1日

  抄送:四川省健身协会、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体育局。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9月4日至7日在四川省德阳市举行。

  二、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省健美健美操协会、省健身协会、德阳市体育总会、德阳市旌阳区体育总会。

  (三)协办单位:尚扬艺术设计策划公司。

  (四)独家冠名机构:四川中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健身健美俱乐部,健美协会,有关大专院校,体育院系。

  四、比赛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比赛项目

  1、健身先生、健身小姐;

  2、男子、女子形体;

  3、男子、女子体育模特;

  4、女子比基尼;

  5、女子健身瑜伽。

  (二)比赛按身高和体重分组。

  1、健身先生分A、B两个组:

  --A组身高在1.75米(含)以下,B组身高在1.75米以上。

  --健身小姐分A、B两个组:A组身高在1.63米(含)以下,B组身高在1.63米以上。

  2、男子形体和女子形体各分A、B两个组:

  --男子A组身高在1.75米(含)以下,体重在身高(厘米)-100(+1公斤)范围;

  --男子B组身高1.75米以上,体重在身高(厘米)-100(+2公斤)范围。

  --女子A组身高在1.63米(含)以下,体重在身高(厘米)-105(+0、5公斤)范围;

  --女子B组:身高1.63米以上,体重在身高(厘米)-107(+0、5公斤)范围。

  3、体育健身模特男女各分A、B两个组:

  --男子A组身高为1.73-1.78米(含1.78米),B组身高为1.78米以上。

  --女子A组身高为1.62-1.68米(含1.68米),B组身高为1.68米以上。

  4、女子比基尼分A、B两个组:

  --A组身高在1.65米(含)以下,B组身高1.65米以上。

  5、女子健身瑜伽分A、B两个组:

  --A组在1.65米(含)以下,B组身高在1.65米以上。

  (三)年龄规定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2012年《健美健身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和决赛。预赛前15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前8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15名直接进行半决赛。不足8名直接进行决赛。

  (三)健身先生和健身小姐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比赛;

  3、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90秒)和晚(正)装展示。

  (四)形体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男子穿黑色紧身三角裤,女子穿比基尼;

  2、半决赛男子进行穿平角紧身短裤和背心,女子穿比基尼;

  3、决赛男子穿平角紧身短裤,女子穿比基尼。

  (五)体育健身模特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装展示;

  3、决赛进行形体、运动装和华服展示。

  (六)女子比基尼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决赛进行规定路线走点、形体展示。

  (七)女子健身瑜伽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进行集体规定动作、3分钟自选动作、形体比较展示。

  (八)丈量身高、称量体重和检录时均对参赛运动员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限。参加各项(组)比赛记团体分的运动员只能为1人,需在报名表上注明,未注明的单位视为放弃,运动员不能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称量体重和丈量身高时交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参赛队需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参赛队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组委会、技术会会议,无故缺席者组委会可拒绝参赛。

  (五)运动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队计团体总分成绩。

  (六)各组比赛不足3人可进行表演展示,可参加特别奖评选,但不录取名次。

  (七)运动员可兼项参加比赛。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加单位需打印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印章,于8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中国健美协会和四川省健身协会。

  中国健美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231室,邮政编码:100763,联系人:刘蔚,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传真:010-67133577。

  四川健身协会邮寄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成都理工大学体育学院,邮政编码:610059,联系人:杨建平,电话/传真:18782936516,(028)84073255。

  2、报名后更换运动员的队,必须于赛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告主承办单位,逾期不予变更。如报到后更换队员,每人每项向承办单位交纳50元人民币手续费。

  3、本届比赛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到

  1、各运动队于9月5日到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一号,德阳市旌湖宾馆报到,电话:0838-2278100。

  2、报到乘车线路:

  --成都火车站:①昭觉寺高速路客运站(搭乘到德阳北站的大巴)

  --德阳汽车北站;站内搭乘14、23路公交车至“旌湖宾馆”站下车。

  --成都双流机场:搭乘去德阳机场大巴→①在“德阳文庙广场双流机场大巴接送点”下车→②西行约500米至彩虹桥头,即到“旌湖宾馆”。

  3、请各参赛队提前3天将到达赛区的日期和时间通知组委会。

  4、报到时不再接受报名。

  八、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官网查询www.cb ba.net.cn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8名统计办法。团体总分根据各队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8名成绩按9、7、6、5、4、3、2、1计算,即获第1名者计9分,第2名计7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各项(组)比赛录取前8名。

  (三)各项(组)比赛设特别奖各1名: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设“最佳表演奖”;形体比赛设“最佳形体奖”;体育健身模特比赛设“最佳风度奖”、比基尼比赛设“最佳风彩奖”、健身瑜伽比赛设“最佳气质奖”。

  (四)获得团体前8名的队伍颁发牌匾或奖杯。

  (五)获得各项(组)比赛前8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六)获得各项(组)冠军的运动员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健将”称号;2至6名运动员可申请国家体育总局“一级运动员”称号。

  十、费用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食宿标准每人每天220元,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每人每天200元。

  (二)参赛运动员报到时每人每项交纳100元(西部地区每人60元)报名费。已获得中国健美协会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每人交纳30元报名费(以证书为准)。

  (三)各单位超编人员食宿费按当地市场标准自理,需要承办单位协助联系食宿的单位,须提前15天函告承办单位。

  (四)比赛中冠企业名称的队伍,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开户名称:德阳市体育总会

  帐 号:2010900000087184

  开 户 行:德阳银行营业部

  十一、其他

  (一)中国健美协会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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