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青少年朋友在进行健美训练时,常常对举重和深蹲类动作”敬而远之”。究其原因,是担心会把人压矮了,影响身体长高。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也可以说是一种误解。 我们知道,一个人的高矮取决于先天和后天两大因素。先天因素主要同遗传和种族有关。据研究,人的体长(身高)的遗传力高达0.75-0.92,即是说,男子身高约有75%、女子身高约有92%受到遗传变异的影响。男子只有25% ,女子仅有8%取决于后天其他因素。可见遗传对身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虽然父母高其儿女就不会矮,但高父母生下矮子女和矮父母生下较高子女的现象也不罕见。这说明其他因素对身高增长同样有很大的影响。从地域方面看,一般说来,寒冷地区的人间于热带地区的人,北方人高于南方人。 俗话说:”腿长个子高。”在后天的众多因素中(包括营养健身健美锻炼左活条件、习惯、气候、地理环境和疾病等),尤其是青春期阶段下肢大、小腿长管状骨和脊柱骨的发育情况是影响人高矮的主要因素。这些长管状骨可分为骨骺和骨干两部分。在性成熟前,骨骺与骨干之间存在着一层骺软骨,称骺板或生长板。随着年龄的增加.骺软骨不断骨化变硬,同时不断长出的软骨这样就保证了骨骼不断变长,身高不断增长,个子便不断地长高。一般来说女孩子到17~20岁、男孩子到20~25岁,四肢长骨骺软骨全部骨化,骨干和骨骺之间融合形成一条骺线,骨的长度停止增长,人的个子也就不长了。 但是,近年来的科学研究证明:适宜的健美运动除能给骺软骨的增殖提供充足的动力对其施以有益的“机械按摩”外,在一定的负荷范围,动态压力更有于骺板的增长。在健美训练中采用负重推举或深蹲动作施加于下肢长骨的压力显然也将成为诱发骨骺生长的有利因素。尤其是设计和选择一套科学的健美训练方也更有利于骨骼、肌肉和韧带的纵向生长发育,有利于骺软骨的生长促使身体长高。因此,在骺软骨还没有停止生长以前,青少年应积极参加科学系统的健美训练,则是影响身高后天因素中最积极且最为有效的手段。 至于骺板会不会因健美训练过早停止生长的问题,近年来国内外有些学者通过科学实验提出些新见解,但健美训练会促使提前完成骨化的资料却未见到。恰恰相反,我国的体育科研人员曾对15-16岁的男生的骨骺进行过动态观察,通过练习一年举重项目的对比情况来看,仅身高就比只从事一般体育活动的同龄少年高出约10厘米。确认全部被检查的学生骨骺发育正常,未见到骺板提前愈合的现象。因此得出练习举重不会引起抑制骨骺生长的结论。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青少年的健美训练。 我们认为16岁以前的青少年参加健美训练一定要因人而异,训练初期,不论年龄大小都要强调全面发展利循序渐进。要合理安排运动量。避免采用”成人模式的训练方法”。健美训练的关键问题是器械练习的重量。早期训练阶段应以他自己每组练习能重复完成15~20次的重量为标准,每次训练课练习5~8个动作,每周训练2~3次为佳。切忌采用集中训练某一局动作与方法。应尽量避免练习那些过于紧张、持续时间长、憋气的耐力性和静力性的练习动作。当有了一定的力量基础后,使可采用”重复循环健美训练法”,因为“重复循环健美训练法”不仅容易增长力量,能有效地提高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和肌肉耐力而且能将许多软组织(骺软骨、肌腱、韧带、结缔组织等)受到的压力减到最小的程度。训练时教练员要认真监督辅导。监督辅导不仅是为了安全,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切实掌握正确的健美技术动作。 17岁以后,人体逐渐发育成熟,这个阶段不但可以系统地进行健美训练而且还可适当增大健美训练的负荷。因为肌肉增长最快的年龄阶段是在17~19岁。所以青少年参加健美训练必须遵循这一运动生理特点。 不少青少年朋友之所以把个矮和健美训练联系在一起可能是由于他们平日里看到的我国一些著名健美运动员的个子都比较矮(如王力劲身高1.64米、杨新民身高 1.68米、张萍身高1.57米、粱月云身高1.55米等)这一错觉而造成的。我们知道健美运动员的身体肌肉比重比一般人要多30%以上,而且健美运动员又是按体重的轻重而分级进行比赛的。这样同一体重在体型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身材矮小的运动员从视觉感官上给人的印象是肌肉更显发达,这也是身材较矮而且肌肉又很发达的运动员比身材较高、肌肉又较不发达的运动员容易获得较好成绩的主要原因。当有些练健美的人在没有训练前,可能由于身体比较消瘦,这样从外观上就显得个子较高。而当他们练了一个时期以后由于全身肌肉块的发达,显得肩宽、臂粗、腿粗,腰细,身体健壮,所以就相对地显得不高了,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视觉上的错觉。不太懂行的人自然就会得出”练健美会把人压矮,影响身体长高”的结论。 其实,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身材高大的健美运动员并不少,他们都是从青少年时就开始练健美的,然而他们的身高并未因此而受到影响。从我国99年全国健美锦标奏男女前15名运动员身高指标的统计表可以看出他们的身高是符合人体生长发育规律的,也证明了科学,系统、正规的健美训练是不会影响身体长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