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西安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西安市举重健美协会、交通大学团委
三、赞助单位:
康比特营养品公司陕西分公司、侨汇电子有限公司、亚特健身俱乐部、新概念健身中心
四、媒体支持单位:
《健与美》杂志社、《健美先生》杂志社、肌肉工程网、网健美网、健身114网等媒体。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10月15-16日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505体育馆举行。
六、参赛单位: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 西安市各高等院校健身健美爱好者参赛。
七、竞赛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比赛设项
1.健身小姐、健身先生、女子体育健身模特、男子体育健身模特。
2.女子健美、男子健美、男子元老组、混合双人组、男子全场冠军比赛。
(二)年龄规定
1.健身比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2.健美比赛:女子、男子成年组:1961年10月15日以后至1993年10月15日之间出生者。
3.健美比赛:男子青年组:1990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之间出生者。
4.男子元老组:1961年10月15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比赛分组(健身比赛按身高分组)、(健美按体重分级)
1、健身小姐分A、B两个组
A组:1.64米(含)以下
B组:1.64米以上
2、健身先生分A、B两个组
A组:1.75米(含)以下
B组:1.75米以上
3、女子体育健身模特1个组
身高1.68米以上
4、男子体育健身模特分1个组
身高1.78米以上
5、女子健美成年组设2个级别
52公斤以下级
52公斤以上级
6、男子健美青年组2个级别
70公斤以下级
70公斤以上级
7、男子健美成年组设6个级别
60公斤级
65公斤级
70公斤级
75公斤级
80公斤级
85公斤级
8、男子元老设一个组(不分级别)
9、混合双人比赛不分体重级别。
10、全场冠军在男子成年组各级别比赛中产生。
11、健身与健美、健身与健身比赛之间不可兼项。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2009年审定的《健美健身竞赛规则(试行)》。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和决赛。
预赛前8名进入决赛,预选赛未满15名运动员,直接进入预赛,未满8名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
(三)健身小姐、健身先生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选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预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展示2项内容的比赛。
3.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晚装展示3项内容的比赛。
4.运动特长展示的动作规定见附件1。
5.晚装展示评分依据见附件2。
6.运动特长评分依据见附件3。
(四)女子体育健身模特、男子体育健身模特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只进行形体轮比赛。
2.半决赛进行形体、服装(运动夏装)展示2轮比赛。
3.决赛进行形体、服装(运动装、晚装(旗袍))展示2轮比赛。
4.男、女体育健身模特形体及服装展示中的晚装展示比赛的内容、评分标准等均与健身小姐、健身先生比赛中这2项比赛相同;服装展示中的运动服装展示评分依据见附件4。
(五)竞赛服装及道具
1.健身小姐和健身先生比赛形体展示:健身小姐应着后交叉式的比基尼赛服,赛服必须覆盖住臀部的二分之一,赛服颜色不限,可适度使用衬垫和装饰物。穿非坡跟式高跟皮、凉鞋(鞋前掌厚度不超过2厘米,后跟高度不少于10厘米,不超过12厘米,鞋跟直径不超过3厘米)。健身先生应着不透明、无花纹、无光泽平腿式紧身纯黑色短裤(短裤侧面长度不少于15厘米,且覆盖臀部),赤足,否则不允许参赛。
2.运动特长展示服装与道具的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着运动服装,且与表演风格一致。
(2)可使用的道具:仅限于为表演主题服务的、安全性高的轻、小型可随身携带或拿在手中的物品。
(3)不可使用与表演主题无关、存在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将物品材料遗落于赛台的装备,赛台在使用前后必须保持干净。
(4)运动特长展示的内容具有健康、积极、向上充满活力,拒绝带有宗教、迷信倾向的内容。
3.晚装展示:男子着西服或休闲西服;女子着晚礼服。比赛时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且赛前进行排练。
4.健美比赛:女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的比基尼赛服(后交叉式),须能展现腹部及背部的肌肉,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任何部分均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男运动员着单色、无光泽、清洁三角裤赛服(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须覆盖住臀部的三分之二,三角裤上不得使用衬垫和附加饰物;
(六)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均对参赛运动员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参赛。
(七)表演时间
1、健美比赛自由造型为60秒。
2、健身先生、小姐运动特长表演为60-90秒。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人数不限,各级别、组别每单位限报2人,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6名以下运动员(含6名)报1人,7名以上运动员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于称重时交验运动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各参赛队务必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自理。各单位报到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四)各队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组委会、技术会会议,无故不参加者不允许参赛。
(五)运动员人数在8人以上的队伍,计团体总分成绩。
(六)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七)各组(级)别比赛不足3人,大会可调整组(级)别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6名,不足6名减1录取。团体总分根据运动员在各组、级比赛中的前6名成绩得分之和计分,按7、6、5、4、3、2、1的办法计分。获第1名者得6分,第2名得5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各组、级别比赛录取前6名,不足6名减1录取。
(三)比赛设特别奖各1名:健身小姐、健身先生设最佳表演奖。女子体育健身模特、男子体育健身模特设最佳形象奖。健美男子成年组设最佳小腿肌奖;女子成年组设最佳腹肌奖.
(四)获得团体冠军颁发奖杯。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所在的级别比赛中前六名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按7、5、4、3、2、1)办法计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五)获得各组、各级别比赛前六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全场冠军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
十三、费用
1、各参赛队和个人参赛期间的伤病、生活费、交通费和意外事故保险等自理。
2、参赛运动员报名费一律按每人100元收取。学生凭学生证50元收取。
十四、注意事项
1、2011年10月15日上9:00在诺亚健身俱乐部操房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
2、会后给参赛单位或俱乐部及参赛个人发放秩序册,(团体单位发给秩序册2本;非团体单位发秩序册1本)。
3、大会按比赛秩序册先进行男子组体重和身高测定;后进行女子组体重和身高测定。
4、称体重量身高时,一律穿比赛服,(运动员一律不准上色打油)称体重量身高前必须持有报名交费发票,由记录组审核。按抽签号顺序进行测量。称体重、量身高,运动员需CD盘或数据音乐格式的文件交大会放音员,并注明签号、级别、姓名或单位。
4、半决赛、决赛时运动员一律采用健美比赛专用的油彩(颜色彩自备)。
5、赛场内墙壁、桌椅、幕布及窗帘严禁运动员随意涂沫油彩,违者加倍赔偿。
大会有专人负责检查,已经发现将取消运动员参赛资格,降低一个录取名次,并酌情罚款200-500元。
6、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违反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处罚;
7、参加男子青年组和男子元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需交本人身份证给记录组,符合年龄要求者方可参赛。
8、如运动员参加男子青年组或老年组必须将身份证交给大会记录组审查。赛后由领队到大会记录组,将运动员身份证统一领回。
十五、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西安举重健美协会选派。
3、运动员号码由大会提供。
十六、报名和报到
1、报名时间:即日起止2011年10月10日。(截止报名)
2、务必按时报名,10月15日后大会竞赛部将统一编排、印制“次序册”。
(各单位报名后要自留一份名单,以便查处)。
3、运动员报名时交2寸免冠证件照4张。
4、规程及报名表格在以下各大网站均可下载:肌肉工程网等
5、报到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上午8:00大会裁判员也与当天报到并领取:秩序册和领队、教练、运动员证。裁判员、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也分别报到领取代表证和秩序册。
6、裁判员10 月15日 在莲湖路诺亚健身俱乐部开裁判员学习和分工会议。请裁判员务必按时到会参加学习。
7、称量体重和测量身高时,运动员须持报名发票交记录组后方可测量。无发票者一律不得参赛。
十七、其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全程安全自负。请各领队和教练员加强对运动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如对大会裁判有异议可通过领队书面向大会组委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诉。
运动员不得无故弃赛、拒绝领奖,否则大会将有权停止运动员参赛资格,并加倍扣除运动员所在单位团体总分给予处分。
3、本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十八、报名地址
(1) 东关鸡市拐“菲尔健身俱乐部”前台
联系人:王琨
电话:029—82343427
(2)西安体育学院艺术系教研室
联系人:武洋
电话:13992863570
(3)莲湖路诺亚健身俱乐部
联系人:锁珊
电话:13891877225
(4)陕西省体育场亚特健身俱乐部
联系人:武洋 [教练部经理]
电话:13992863570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协会会联系电话:
1、西安举重健美协会:李克电秘书长
电话:13772157948
2、大会竞赛记录长:陈强琳
电话:18991834080
201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