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实习生 王琦 记者 孙李爽)去年12月份,高女士在郑州市东风南路与永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健身中心办了一张3000元的健身卡,又花了10800元购买了该健身中心一王姓教练的35节课程。今年6月,高女士被告知王教练已经辞职一个多月。
“王教练辞职的事没人给我说,也没给我安排新教练。”高女士想索回未消费金额,但被对方拒绝。高女士和健身中心签署的私人教练合同显示:除了健身中心不能履行私人教练课程外,所交费用不得退回;健身中心有权指定和分配教练进行私人教练课程。
高女士认为,当初选择王教练,就是看中了王教练的能力。而他已经辞职,自己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金额。
该健身中心一宋姓负责人称,高女士未消费的金额可以退还,但前提是高女士必须交还当时健身中心开具的发票。
没有发票就退不了钱?高女士坦言不记得自己把发票放在了什么地方。宋姓负责人表示,在无法交还发票的情况下,自己没办法直接将现金退还给高女士。
7月8日下午,高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她在健身中心前台找到了发票,“他们当时就没有把发票给我。”
随后,宋姓负责人表示,可以将现金退还给高女士。
不过,昨天上午,高女士称,健身中心不愿意将钱退还,具体的解决办法还需协调。
“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能提供发票不应成为健身中心不退还现金的理由。”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说。
郑州市消费者协会一名工作人员提醒,发票是证明消费行为发生的合法凭证,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向商家索要,对于大额发票,要注意长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