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立健身激励制度,即市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以此来鼓励市民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这是记者25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建设条例(草案)》中获悉的。与此前相比,此次条例出现了多处创新性规定。
“经常参加健身活动的人身体更健康,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累积会更多。允许市民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转入健身账户,用于个人健身消费,一方面节约了医疗资源,另一方面体育健身产业也从中受益。”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具体消费额度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此外,此次审议前人大立法调研发现,深圳健身设施供不应求,街道之间设施数量差距很大,如宝安区,人口规模、社区数量相近的街道拥有的体育设施面积、健身路径数量相差7倍。工业区一级外来劳务工生活聚集地的情况更为严重。而绝大部分公园、社区的体育设施都没有适合残疾人锻炼的场所和器材。
为此,条例规定,一是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应兼顾保障教学和向市民开放的需要;二是规定市、区政府在不影响原规划功能前提下,在市政公园、社区增建体育场、体育馆等健身设施;三是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在市政公园、社区、绿道等公共场所和闲置政府储备用地建设简易健身设施。
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被认为是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缺乏的重要手段。此次人大专门对此进行了立法调研,并拟规定公立中小学校体育场、体育馆未按规定向市民开放,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将受行政处分。 (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