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松原讯 消费者杨女士在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健身卡,办卡金额800元一年,但该健身中心未能如期开业,因此杨女士要求退卡。
在此期间,杨女士多次去健身中心要求退卡,但是健身中心以经理没在为由不予退卡,因此杨女士请求工商机关维护合法权益。接到申诉后,松原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健身中心取得联系,经过调查了解得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违背了当时的约定,裁定该健身中心应全额退回杨女士所交的全部费用。
经工商局工作人员协调,该健身中心与杨女士达成协议,最终将办理健身卡时所付的800元办卡费用,全额退还给杨女士。(记者 高铭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