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办了一张健身卡,想把卡转给别人,却遭到健身俱乐部强制收取“转卡费”,店家声称收取“转卡费”是行规,工商执法人员认定,“行规”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行为属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拒绝。
去年6月份,市民杨女士花了2600元在洛阳市涧西区一家健身俱乐部办了一张健身卡。今年7月份,因为要搬家,考虑到新家离俱乐部太远,健身很不方便,杨女士便想把卡转给别人。
办理转卡时,俱乐部告知杨女士要交500元“转卡费”。“顾客来转卡,我们就要重新做信息录入,这得花钱。”该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称,健身卡一般都是自用,顾客来转卡,就是顾客违约,所以费用由顾客来承担合情合理。
而杨女士则认为收取500元转卡费没有道理,双方没能达成协议。最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和解,该健身俱乐部免费为杨女士办理了转卡手续。
记者走访后发现,健身机构收取转卡费的现象比较普遍,洛阳市工商局涧西分局的李凤采说,杨女士办卡时和俱乐部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转卡俱乐部必须收取500元转卡费”的相关内容和规定,俱乐部也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转卡需要交钱,所以俱乐部的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交易权和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遭遇此类强制条款时,有权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