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这是维体健身的第一家店,我们是最早的一批会员。”这些“终身卡”会员说,10年前维体健身成立时,健康路店办的都是终身会员,价格6000余元。
2009年,王女士办了“终身卡”。
“维体当时给我们开了一张盖着维体健身俱乐部公章的收据,上面显示这张卡能用到公元5000年。”她说。
漫画/王伟宾
前天,郑州市健康路维体健身俱乐部贴出一张停业告示。对这一举动,众多“终身卡”会员不干了。
昨天,他们把黄河路堵了,向维体健身俱乐部施压。
一位会员说,他办的健身卡是终身制的,有效期到公元5000年,没想到现在变成了5年。一张健身卡,有效期缩短了近3000年?这中间又有着什么样的利益纠葛?
事件
健身俱乐部要停业
“终身卡”会员不干了
5月2日,维体时尚健身俱乐部郑州健康路店贴出了一张停业告示。
告示显示,5月正常营业,6~7月停止服务、集中办理会员的各项手续。针对不同卡种,告示上提供了不同的解决方案。
但会员们并不买账,并一度在当天傍晚堵住黄河路。最后,维体方面允诺第二天下午再沟通,人群才散去。
据了解,堵路的这批人主要是“终身卡”会员,他们是维体的元老级会员。
他们遭遇了从“终身卡”会员变成5年期限的金卡会员。对于现在只能变成年卡或储值卡会员,他们觉得方案“很霸道,被坑了”。
会员
有效期近3000年的卡
变成了5年
“这是维体健身的第一家店,我们是最早的一批会员。”这些“终身卡”会员说,10年前维体健身成立时,健康路店办的都是终身会员,价格6000余元。
2009年,王女士办了“终身卡”。
“维体当时给我们开了一张盖着维体健身俱乐部公章的收据,上面显示这张卡能用到公元5000年。”她说。
另一位“终身卡”会员闫女士说,2009年店面升级改造后,工作人员通知“老卡不能用了,得换卡”。
于是,“终身卡”会员就陆续换了,“他们当时说,这卡跟终身卡是一样的。”一位会员说。
也有部分“终身卡”会员表示,协议签订后第二年,他们又签订了一份协议,即如果健康路店不倒闭,5年后,以前的“终身卡”会员还可免费健身。
从终身会员到5年卡会员,再到方案上的年卡或储值卡会员,“当初说好的终身,看来不过如此。”有会员说。
协商
双方谈崩,会员上街堵路
昨日下午4时,之前还贴在该店一楼玻璃门上的解决方案不见了,“那只是一个告示,并不是最终的方案,具体方案下午协商时会提出。”维体一工作人员称。
在该店3楼,约100位“终身卡”会员听到了新方案:如果选择一个固定的店,返还一张3000元的储值卡;如不固定,返还一张2000元的储值卡。
“我们是终身会员,你两三千元就把我们打发了?”现场嘘声一片。
一位会员提出,既然当时收据上盖的是公司的章,“公司倒闭,我们认了,但如果还有其他店面存在,我们还应该享受终身会员的服务。”
对于会员的意见,参与协商的维体发展部总监詹国炜未作表示。
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一些办有健身卡的代表临时决定,到黄河路堵路,以此向维体施压。
昨日下午6时许,黄河路被人为阻拦,造成黄河路和健康路的3个方向交通拥堵。
解释
长期亏本,不得不停
部分会员没有选择堵路,他们把詹国炜围了起来。
“我的卡最早就是他办的,他应该能解决问题。”一位女士告诉记者。
詹国炜解释说:“我们从来没有抛弃我们的会员,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他表示,停业因租约到期、长期亏本所致。
“我们在2007年就有关闭健康路店的计划,但是后来考虑到这是第一家店,也有这么多老会员,于是2008年决定重新装修,跟房东再签合同。我们考虑的是老会员的感情,我们又坚持了5年,但物价一直在涨,有些事真的是不得已。”詹国炜说。
“这不是感情,是责任问题。”一位会员称,她理解俱乐部的说法,但既然俱乐部起初用“终身卡”的方式获得了会员,就应该负起责任。对于会员“我们还能享受免费健身吗?”这个问题,詹国炜称,不可以。
律师
消费者可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既然是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要严格按照法律,以及双方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维体健身来说,约定的是终身会员,那就是不能打折扣的终身会员。不能用年限减短、减免费用的方式来糊弄消费者。根据这种情况,维体健身是明显的违约行为。
如果确实从以前的终身会员变成限制服务期限的会员,那维体健身就构成了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取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