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台南徐姓健身教练外遇郑姓已婚妇人,被太太发现后以结扎换取原谅,徐妻日前发现两人在台北暗筑爱巢,提告向郑妇索赔。
郑妇虽称“结扎是双方继续交往的条件”,但法官认为结扎和婚外情无关,判她赔徐妻4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了解,两人北上同居后,被郑妇的丈夫抓奸,徐赔了100万元和解;郑妇认为,徐妻提告是想减少徐赔给她丈夫的和解金。
徐姓健身教练2009年间担任郑姓女子专属指导员,互有好感,发生婚外情。一年后,徐妻从友人口中得知丈夫有“小三”,对方还是人妻,欲控告两人妨害家庭。后因两人道歉,并答允不再交往,徐也接受建议进行结扎手术,获徐妻谅解。
郑妇后来应征当健身公司的职员,还随徐调往台北共事同居,这次换郑妇丈夫请征信社“抓猴”。徐以100万元和解,并签立和解书,保证不再与郑妇联系与见面,如再发生外遇,愿赔偿400万元。
徐妻因此获悉郑妇还与丈夫藕断丝连,不断破坏她的家庭,提告向郑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郑妇辩称,徐当初与妻子协议,只要接受结扎手术,就同意他们交往。徐妻否认以丈夫结扎为条件,允许丈夫外遇关系存在,并强调每当携子北上相聚,丈夫就收起郑妇用品,她若非查知租屋保证人是郑妇,她根本就被蒙在鼓里。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徐虽接受结扎,但该手术属个人生活事项规划,动机多元;郑妇未提出证据证明,这是徐妻同意两人交往的条件,判郑妇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