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一家健身会所在停业前发布退款公告,但消费者陈女士身在外地毫不知情。几个月后,等她回靖向该会所索要退款时却遭到拒绝。近日,陈女士将此事向靖江工商部门投诉。 两年前,陈女士在该健身会所花费3000余元办理了一张终身VIP健身卡。前段时间,她想到健身会所健身时却发现,该会所已经停业多时。她立即找到该会所工作人员要求退款,遭到了拒绝。工作人员说,健身会所已经停业三四个月,在即将停业前,曾发布退款公告,通知会员当月底前速去办理退款,并公布了退款方式。陈女士未在规定期限内办退款,逾期已经视为自动放弃。
听到这样的解释,陈女士十分气愤。她说,该健身会所发布退款公告时,她身在外地,不可能及时了解到信息。她认为健身会所应该以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通知所有会员,以便大家都能及时退款。双方就此事一直僵持不下,陈女士于是拨打12315投诉。 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该健身会所最终同意退还陈女士1700余元。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还介绍,预付费服务业经营者擅自提高承诺服务价格、变更服务地点、随意暂停营业或关门歇业,消费者均有权按相关规定解除消费合同,并要求经营者一次性返还预付款费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