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用我老婆的卡健身,会所说要改成我的名字,这没问题,但凭啥跟我要钱?”近日,家住德城区的市民拨打本报帮办热线2220081称,他想使用妻子的健身卡时,被告知需要更名,并应缴100元“更名费”,但之前办卡时却没人告诉他有这项费用。
收取“更名费”为行规
??“我们的会员卡都是一人一卡,信息录入等都需要成本,所以更改信息需要收取100元信息更改费。”14日下午,帮办来到该市民所反映的“康之韵”健身休闲会所,接待处的工作人员称,市区健身会所的会员卡更名收取“更名费”是“行规”,该健身会所收取的该项费用还算较低的。
??该工作人员还称,所有会员在办理会员卡时,该健身会所的员工都会告知转卡需要收取费用。“这项规定在会员填写的登记表中也有体现。”但帮办在该健身会所会员登记表的说明和背面的“会员须知”中却并未看到关于“转卡收费”的条款和字样。帮办再次向该工作人员询问时,她却指向“解释权归本健身会所所有”的条款,并称“这是我们会所的规定”。
此规定属霸王条款
??“这样的所谓‘行规’其实是不合理的行为。”阳光桥律师事务所的李艳梅律师说,健身会所收取的所谓“更名费”或“转卡费”价格不一,并无物价局规定,法律上并不合规范。而且会员登记表中和会员卡上所出现的“解释权归本健身会所所有”的条款实际上属霸王条款。
??在咨询完律师后,帮办再次来到该健身会所。据了解,该市民的会员卡办于三年前,且始终没有开卡使用,“只要确定没有刷卡记录,这样的会员卡转让是不收取费用的,即使卡片的信息需要更改。”这次,会所工作人员给出了不同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