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健身卡办了没几天,健身中心竟成了拳馆,近日,该健身中心的42位会员同时向石景山法院起诉,要求健身中心退还年卡中的余额。
冯先生等42人向石景山法院起诉称,自己以每年1300元左右的价格在该健身中心办理了健身年卡,双方合同中约定,健身中心提供健身场馆、器械与服务。然而合同期内,健身中心在未告知年卡持有人的情况下,私自将健身中心转行为拳馆,并不再提供除拳术外的其他健身服务。健身中心承诺并签订协议,给所有人转会或按年卡内剩余天数退钱,然而原告至今未拿到退款,因此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