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工商协调,金仕堡健身会所退还消费者2300元
南昌晚报报讯 李萍萍 记者 邓望“哪有这样的事、说好了可以健身3个月,结果消费了45天就说到期了。”近日,市民赵女士投诉万达星城东区的金仕堡健身会所称,她在该会所遭遇霸王条款,签订了三个月的季度健身合约,实际上只消费了45天,而健身房却表示合约到期不能退费。
据赵女士说,2011年12月12日,她与金仕堡健身会所签订了一份健身合约,健身期限为3个月,即训练时间为90天。由于健身期间碰上春节假期以及教练休假等各种原因,至今年3月12日合约期满时,赵女士仅训练了45天。由于对该会所服务质量并不满意,赵女士在3月12日提出退回未训练的课时费3900元,然而金仕堡健身会所则认为,3月12日是双方合约终止之日,既然合约已经终止,就不予退费。
无奈之下,赵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红谷滩新区工商局沙井分局随即将当事双方约到现场调解。在听了双方的陈述后,执法人员认为,由于消费者在合约期内未训练的时间是由于春节假期等客观原因和消费者、教练双方都认同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因此消费者应该继续得到训练,直到训练时间完成。现由于金仕堡健身会所的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提出退回未训练的课时费,根据双方合约,会所就应该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补偿。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金仕堡健身会所同意补偿赵女士2300元钱,同时赠送其10张个人体验券。对此,赵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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