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王某在健身会所健身时盗窃他人衣箱3次,盗得财物总价值8.5万元。她的这一做法为自己换来了10年的牢狱生涯,日前,王某被开发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王某本是大连一家公司的员工,平时喜欢到开发区一家健身会所健身。2010年12月24日下午,王某在这家健身会所更衣室更衣时,无意间看到了赵某的衣柜密码。约一个小时后,王某健身完毕回到更衣室,见赵某衣柜还锁着,遂趁四下无人之际,按记忆的密码将该会员衣柜的密码锁打开,将柜内的一台价值3600元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盗走。
去年3月8日中午,王某在该会所健身完毕到更衣室更衣时,发现李某使用的衣柜并未锁死,又将其衣柜内的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iphope3手机盗走。
同年5月4日14时许,王某在该会所更衣室取寄存的物品时,发现张某使用的衣柜并未锁死,便又趁周围无人,将其衣柜内的一个女式手包盗走。被盗手包内有现金1600余元,美元1200元,劳力士男款手表一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链一条,白金项链一条,戒指、吊坠、翡翠戒面等共五枚。经估价,被盗的手表及金银饰品共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王某盗窃三起,盗窃财物价值约8.5万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展开调查。办案民警通过比对案发时会馆内健身的会员名单,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去年6月29日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讯问。经审讯,王某对案涉盗窃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