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民吕建民(化名)日前心急如焚地找到当地有关部门,希望能得到帮助。其大学刚毕业的儿子患有精神障碍,在一家健身中心花了千元办理了健身卡,消费期限为一年。可她儿子仅消费了几次,由于发病不能再去消费,希望能够帮助退款。
民警带着吕建民找到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询问吕建民要求终止合同、退款的理由。原来吕建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不久,因故患上了精神疾病,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在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消费了一段时间后,吕建民的儿子旧疾复发,经常情绪失控,不能自制,健身时还发生过骚扰女性的事件。吕建民只好赔不是,人家看到肇事者确实是精神病人才没有计较,家长不堪其累。鉴于这样的情况,吕建民几次到健身中心交涉,表示自己儿子精神状况不适合再健身了,要求健身中心退还余款。可健身中心只同意办理延期,告诉他待病情好转再来活动。吕建民先后两次去办理了延期。眼看最近的期限又到了,他认为不能再拖下去了,要求健身中心退款,但健身中心还是不同意。
接诉后,工作人员及时与健身中心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向负责人讲明吕建民儿子系精神病患者,法律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之间产生的消费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耐心说服下,健身中心退还了吕建民400元。(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