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的健身卡和健身合同。贾晓宁 摄
龙虎网讯 昨天,市民周先生通过本报新浪官方微博向记者投诉,称自己去年年底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张健身年卡,最近因为公司工作调动,自己要离开南京,就想把卡转给别人。但是当周先生和同意转让自己健身卡的人到健身房办“过户”时,结果健身房拒绝给周先生办理,称自己健身房的年卡只能转让一次……
客户:工作调动才转卡,否则要损失1200元
昨天中午,周先生带着自己的健身卡和转卡材料找到记者,称去年11月他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张转让的中央门天宇健身馆的健身卡,11月10日他和原来的持卡人到天宇健身馆办了转让的过户手续。这张健身卡是天宇健身的普通年卡,原价1900元,已经使用了1个多月,周先生和原卡主商定,以1200元的价格转让,然后在天宇健身馆周先生又花了180元的转让费,这才把卡拿到手。
但是,今年元月初他所在的公司,突然通知将他派到苏州分公司工作,这样刚刚拿到手的健身卡等于对自己一点作用也没有了,周先生于是想把这张卡转出去。但是,1月8日,当周先生和想接手这张健身卡的朋友一起来到天宇健身馆再办过户时,就被告知这张卡不能再转让了,因为该健身房的健身卡在办理时合同中已经注明,该卡只能转让1次。
对于这样的条款,周先生表示自己非常不满,他把办理过户的合同拿给记者看:“你看,这个合同,所有的合同条款在背面,字非常小,虽然该合同14条说明因重大疾病或移民等,可转让会员卡一次,但是也没注明此卡只能转让一次。最关键的是,既然这个卡只能转让一次,那么我办过户的时候,他们的工作人员就应该告知。但是直到我第二次去办过户,他们健身房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这个卡只能转让一次的条款,是我去办过户时,他们请示了他们的经理,才知道这个卡只能转让一次,然后就坚决不给我办过户。而如果我这个卡不能转让,就白白损失了1200元。”
而且周先生还透露,自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到网上去买这种转让卡,也是因为自己收入有限。而这个天宇健身馆,一张普通的年卡,价格在3000元左右,自己承受不起,但是没想到最终还是因为健身房的这种霸王条款,要白白损失1200元。
健身房:转让是超范围服务,无能为力
在接到周先生的投诉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央门天宇健身馆的蒋经理,得知周先生找到自己投诉之后,蒋经理表示,周先生要求再次转卡,根据公司的规定,已经是超范围服务,自己无能为力。
“我们健身房也是打开门做生意,如果每个人都在办了卡之后,用了几次就转给别人,这会大大增加我们的工作量。所以公司原则上,是不同意将健身卡转让的。”蒋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每个会员转换会籍,我们都要到总部调出持卡人的资料档案,进行更换,这对于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很大的工作负担。”而且蒋经理和记者强调,凡是在天宇健身馆工作一个月以上的会籍顾问,在办理这种过户时,都肯定会告知受让人,此卡只能转让一次。原因很简单,因为新办健身卡,会籍顾问可以拿到提成,所以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会希望人们来办理新卡,而不是转让老卡,所以在转让时,会籍顾问肯定会提醒受让者。
而现在周先生希望二次转卡,对于天宇健身馆来说,超出了自己的服务范围,所以无法满足周先生要求。而且蒋经理还提出,既然周先生想健身,为什么不直接来办卡,而非要从别人手里买转让卡呢?图便宜,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既然想图便宜,就要承担风险。
律师:“会员卡只能转让一次”属无效条款
关于周先生和天宇健身馆的纠纷,记者随后采访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唐律师表示,如果要深究起来,天宇健身馆限制会员只能转让一次的这个条款无效。
首先,健身房和会员签订的这种合同,属于格式化条款,这种条款限制了对方权利,加重了对方义务,所以这样的条款应该对消费者明示,或者特别注明。如果只能转让1次这种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在合同中没有特别注明,那么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应该是无效条款。唐律师说,“再有一点就是,客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健身房有义务以明示方式,让受让人明了该合同第14条条款。如果受让人表示自己并不知晓该条款,导致双方发生纠纷,那么条款该倾向于受让人。”鉴于这种预付费消费的纠纷一直不少,唐律师表示,广大市民在进行预付费消费之前,要选择正规有实力的大品牌进行消费。在双方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