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12月1日起,爱去健身房办卡的读者,可以用上一份不含“霸王条款”的合同了。昨天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对外发布《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健身年卡等时效卡,遇到店家暂停营业超过24小时,有效期限将相应顺延;不记名的计次、计时卡、储值卡到期后,余额、次数等要能激活。
此次出台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北京综合性健身会所,游泳、瑜伽等专业性健身场馆,这是北京预付费消费中,首个有统一规范合同的行业。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廉建设介绍,此前各店都是由经营者预先印制好格式合同,内容往往过于简单,有的通篇是经营者的免责条款。
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设定一直是争议焦点。新合同规定,记名的计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限;不记名的卡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有效期限届满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与此前征集意见稿相比,对健身行业消费者使用最普遍的年卡、季卡等时效卡,合同最新明确了特有的时限规则。
市工商局表示,合同文本启用后,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休闲健身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健身企业使用自制格式合同中含有违法条款的,工商部门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