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位吴姓男子到健身房运动时,认为遭一名女子注视,竟上前朝女子脸部吐口水,女子报警处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以公然侮辱罪判吴男拘役35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院30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郑姓女子今年6月间到台北市忠孝东路的健身房运动时,在前方做仰卧起坐的吴姓男子突然起身,向郑女脸部大吐口水,郑女不甘受辱,报警将吴男移送法办。
法院审理时,吴姓男子辩称,因运动时感觉一直遭郑姓女子注视,因而心生不满,但当时只走向郑女,在女子脸旁5到10米的距离用力叹气,没有吐口水。
法官审酌郑女及当时在场证人说词,事发时都听见男子发出“噗”的声音,法官认为,“噗”声是噘起上下唇,用力将口中气体挤压喷出的声响,与叹气时发出的“嗨、唉”声只在舌根部位摩擦发生的部位、作用不同,认为被告饰词狡辩,未采信被告说词,认定他向郑女吐口水。
法官认为,郑女在事发后一段时间不敢去运动,并因此深觉委屈,会在家里哭泣,认定吴男所为已造成郑女精神损害,以公然侮辱罪判男子拘役35天、得易科罚金。